(相关资料图)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岗镇刘屯村辖区内,刘屯村以东、九号路以西、二号路以南、三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二组、刘屯村三组。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5.457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4573公顷(耕地面积5.3836公顷)。(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安置意见
(一)货币安置:土地补偿安置费用461.6876万元拨付至方岗镇财政账户,方岗镇刘屯村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方岗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360.1818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方岗镇人民政府对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禹州微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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