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福建省牵头的「27+15」联盟耗材集采之后,京津冀联盟也把视线投向了电生理和腔镜吻合器领域。
最新联盟集采,时间表出炉
8月24日,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京津翼“3+N”联盟 电生理 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 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耗材集采由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依托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集采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的产品。
北京、天津、安徽、江西、河南等省 (直辖市 ) 组成采购联盟,实施联合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有采购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 均应参加。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支持“3+N”医药采购联盟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医疗机构按照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参加。
电生理类耗材集采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依托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集采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的产品。
天津市和湖北省组成采购联盟,实施联合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有采购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 ( 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均应参加。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支持“3+N”医药采购联盟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 医疗机构按照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参加。
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一年,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由联盟各地区确定。到期后联盟各地区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工作流程如下:
申报产品采购单元及归类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8月28日17时。
企业供应区域填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8月28日17时。
曾中选价格确认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28日17时。
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8月30日17时。
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9月6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17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 2023年9月12日9时至9月13日12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解密时间: 2023年9月13日12时至9月13日16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16时。
专家谈判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16日16时。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 联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带量采购价格,确保同采购单元申报产品间保持合理价差,针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采购单元其他申报产品的开展价格谈判 ,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联动采购。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属地中选结果执行及配套政策等。
据观察, 福建省去年牵头开展的电生理和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联盟集采,今年已经大范围落地。
这一轮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耗材集采共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有18家生产企业、2273家医疗机构参与,所涉及的医用耗材产品上年度采购总金额达 70亿元 ,占全国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最终共有16家企业中选, 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9.35%。
以心脏介入电生理手术中量较大的房颤消融手术为例,单台手术耗材成本将由集采前的平均7.6万元降至集采后的4.2万元。按照联盟省份首年采购需求量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约医疗费用约30.73亿元。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耗材集采覆盖全国15个省区市,共有139家生产企业、2145家医疗机构参与,所涉及的医用耗材产品上年度采购总金额达 68亿元 ,覆盖全国近50%市场。本次集采共有136家企业中选, 中选产品平均降幅55.52% 。按照联盟省份首年采购需求量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约医疗费用约38.83亿元。
而在京津冀联盟集采启动后,上述集采的降价影响也将联动到更广泛的区域。
集采规则一览
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协议采购量分配…
▍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
分组
根据动力传输方式不同分为手动和电动两个采购单元 ,各采购单元腔镜切割吻/缝合器与对应的钉仓(钉)按照1:5的配比关系组成系统。手动腔镜切割吻/锋合器钉合(钉)产品中可适配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产品的,按照手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申报,不纳入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申报范围。
报价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按照采购单元分别设置各部件及系统最高有效申报价,具体见下表:
对于曾中选产品, 企业填写的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的申报产品(以下简称未曾中选产品),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同采购单元对应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和曾中选产品加权平均价(以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加权确定加权平均价)。
同企业同采购单元产品报价时应保持合理价差, 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采购单元最低报价的1.5倍。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采购单元其他申报产品的,由“京津冀采购中心”组织谈判组参照同采购单元产品价格与申报企业谈判 ,谈判成功的确定实际供应价格,谈判不成功的按未中选产品身份挂网。
协议采购量确认
部件价差=(部件最高有效申报价-部件报价)/部件最高有效申报价x100%
企业价差=(系统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系统加权实际供应价格)/系统最高有效申报价x100%
企业排名:同一竞价单元内,按照企业系统加权实际供应价格由低到高进行企业排名,企业系统加权实际供应价格最低的企业为第1名,企业系统加权实际供应价格次低的企业为第2名,以此类推。
1.手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
第一步:确定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根据中选企业价差不同,确定对应的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具体规则如下:
企业价差≤50%的中选企业,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产品的自身采购需求量的50%作为基础量 ,采购需求量的30%作为调出分配量;之后企业价差每增加1%,多获得1%的基础量,减少1%调出分配量;以此类推,直至企业价差达80%,将获得自身80%的采购需求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剩余采购需求量包括中选企业调出分配量、未投标产品80%的采购需求量及未中选产品80%的采购需求量, 由医疗机构在具备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
在企业价差≥80%的中选企业中,按企业排名累加采购需求量(按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的采购需求量计算),累计采购需求量达到50%所涉及的企业,其部件价差≥80%的中选产品获得参与相关产品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的资格。医疗机构若没有采购过具有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产品,可在同采购单元同部件的其他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非最高中选价格产品中选择。
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后, 其自主分配的中选产品加权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已申报采购需求的中选产品加权价格。
2.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
第一步:确定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根据中选企业价差不同,确定对应的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具体规则如下:
企业价差≤40%的企业,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产品的自身采购需求量的50%作为基础量,采购需求量的30%作为调出分配量;之后价差每增加1%,多获得1.5%的基础量,减少1.5%调出分配量;以此类推,直至企业价差达60%,将获得自身80%的采购需求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剩余采购需求量包括中选企业调出分配量、未投标产品80%的采购需求量及未中选产品80%的采购需求量, 由医疗机构在具备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
在企业价差≥60%的企业中,符合下列情形且部件价差≥60%的中选产品可参与剩余采购需求量的分配:
(1)排名前30%(如出现非整数则舍去小数部分,取整至个位)企业的相关中选产品;
(2)相关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需求所涉的中选企业中,系统加权价格最低的企业的相关中选产品,获得对应医疗机构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医疗机构若没有采购过具有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产品,可在同采购单元同部件的其他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非最高中选价格产品中选择。
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后,其自主分配的中选产品加权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已申报采购需求的中选产品加权价格。
▍ 电生理
分组
(一)系统采购模式
射频消融治疗用非线形诊断导管与压力消融治疗导管,以及冷冻消融治疗用冷冻环形诊断导管与冷冻治疗导管,按照1:1的配比关系组成系统。根据系统属性不同,分为4个采购单元,符合系统申报条件的产品必须以系统的形式申报。申报企业可在同一采购单元内自行组建并申报符合要求的多个系统,同一产品可参与多个系统申报。
根据产品属性不同,分为以下4个采购单元:
(二)部件采购模式
下列品种采取部件采购模式,采购单元划分如下:
(三)配套采购模式
冷冻环形诊断导管(不符合系统申报条件的产品)、冷冻导管鞘、心内超声导管、体表定位参考电极、灌注管路产品采取配套采购模式(不预设采购需求量)。配套采购模式里每类品种作为一个采购单元。
报价
电生理类医用耗材按照采购单元分别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具体如下:
对于曾中选产品, 企业填写的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该产品/系统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的申报产品(以下简称未曾中选产品),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同采购单元的产品/系统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和同采购单元曾中选产品/系统加权平均价(以曾中选产品/系统最低中选价格与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加权确定加权平均价)。未曾中选配套采购模式产品实际供应价不得高于同采购单元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的算数平均价。
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采购单元其他申报产品的,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组织谈判组参照同采购单元产品价格与申报企业谈判 ,谈判成功的确定实际供应价格,谈判不成功的按未中选产品/系统身份挂网。
协议采购量确认
1.系统采购模式
价差=(系统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系统加权实际供应价格)/系统最高有效申报价x100%
中选系统的协议采购量分三步确定。
第一步:确定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根据中选系统价差不同,确定对应的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
价差≤30%的中选企业,该企业内各填报实际供应价格的系统均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40% ,调出采购需求量的40%作为调出分配量;之后价差每增加1%,多获得2%的基础量,减少2%调出分配量;以此类推,直至价差达50%,将获得自身80%的采购需求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 价差≥50%的中选企业,该企业的各填报实际供应价格的系统均可参与剩余采购需求量(不区分采购单元)的分配,但不参与本企业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由医疗机构在中选系统中自主选择。
剩余采购需求量包括各采购单元中选系统调出分配量、未投标系统80%的采购需求量及未中选系统80%的采购需求量。2022年度联盟地区医疗机构手术台数<30台(以联盟地区报送的冷冻、压力治疗导管历史采购数量计算手术台数)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可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查询)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
第三步:额外需求量分配。 价差≥50%的中选企业(不区分采购单元)中,按价差从大到小排名前3名的中选企业,共同额外获得采购单元2、3、4中所有系统采购需求总量的10%,由医疗机构在获得额外分量资格企业的各填报实际供应价格的系统中自主选择分配。
2.部件采购模式
(1)企业排名
同一采购单元内,按照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产品的加权平均价由低到高进行企业排名,加权平均价最低的企业为第1名,加权平均价次低的企业为第2名,以此类推。
(2)企业分类
①同一采购单元内,中选企业按“企业排名”分为A、B、C三类。中选企业为2-3家的采购单元,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为A类,排名最后的中选企业为C类,其余的中选企业为B类;其他采购单元,排名第一、第二的中选企业为A类(分别标注为A1、A2),排名后三分之一的中选企业为C类(如出现非整数则舍去小数部分,取整至个位),其余的中选企业为B类。详见下表。
②未中选的企业为D类(中选企业未报价的产品视为D类)。
(3)申报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采购单元,其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认。
第一步:同采购单元内,根据企业排名和企业分类中选产品按其采购需求量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同采购单元内,C、D类产品调出分配总量的20%由医疗机构在A类中选产品中自主分配,其余调出量由医疗机构在A类和B类中选产品中自主分配。
医疗机构若没有对任意具有剩余采购需求量分配资格的产品填报采购需求,可在同采购单元的其他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非最高中选价格产品中选择。
3.其他
按照配套采购模式获得中选资格的冷冻环形诊断导管(不符合参与系统采购模式的产品)、冷冻导管鞘、心内超声导管、体表定位参考电极、灌注管路产品,联盟地区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按照中选价格使用。